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 - 医疗卫生
生育服务登记条件及流程
来源:五里堆街道  时间:2016-05-09 16:39:20  作者:

  从2016年元月1日开始,我省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,实行生育登记,发放生育服务证(在新的生育服务证出台之前,以原生育证代替)。

  一、适用对象: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,或者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省,但属本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。

  二、登记地点:可以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、现居地或从业地村居社区进行生育登记,被选择单位所在乡镇(街道)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。(六个地方均可办)

  三、登记时间:夫妻自怀孕之日起至生育之前,可以自主选择登记时间。生育前未登记的,生育后三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,可以补充登记。

  四、所需资料: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、结婚证(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),2寸夫妻合照2张。户口在我省婚入外省、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,还应提供婚入地婚育情况证明。

  五、办理程序:村级登记、乡级发证。(不需要进行县级审批和村级公示。切实方便群众办证,实话首接责任责、承诺制和代办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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